各班、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学习,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浙理工学〔2019〕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具体见《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手册》(2019版)中《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浙理工学〔2019〕8号)(附件1)。
二、资助额度及人数
资助共分为三档,具体如下:
第一档:2万元人民币/人,名额:15人;
第二档:1万元人民币/人,名额:30人;
第三档:0.5万元人民币/人,名额:60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质良好。
3.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义务,并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4.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有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水平,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或专业方向前30%(启新学院学生成绩排名前50%)。
6.申请第一、二档资助的学生其参加的交流学习项目的时间原则上须在半年(含)或一学期以上;申请第三档资助的学生其交流学习项目时间不限。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学生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考学校公布的国(境)外校际交流学习项目信息,结合个人实际进行申请,申请端口: “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本科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申请” (网址:https://one.zstu.edu.cn/zjlg_portal/guide.do?id=E201B64C-5B82-4F88-953D-8218D263C242)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已征求家庭同意意见的需要上交佐证纸质材料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申请日期:11月7日-11月1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补报。
2.学院审核:学院于11月15日前登录E浙理(网址:http://stu.zstu.edu.cn/webroot/decision/login?origin=aHR0cDovL3N0dS56c3R1LmVkdS5jbi93ZWJyb290L2RlY2lzaW9uLw==)或从“校内办公-学工系统”内进入“出国境交流”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
3.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处审核后报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生即可获得学校资助资格。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策宣传,按照时间进度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张老师,电话:86843034,E-mail:xgb@zstu.edu.cn,地址:行政楼328。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