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班级、学生: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理工学〔2020〕7号)的要求,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存在困难,难以支持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学生代表等,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3.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9月7日之前,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向学院上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表》(附件7)。
2.学生如实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对象信息库》(附件4)交至各班级资助负责人处,各班级负责人对表格做好收集与汇总,并由班级资助认定小组在班级中召开民主评议会,对自主申请资助对象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5)、班级民主评议后认定为需要进行资助的同学列入《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6)中,所有表格填写好后,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4日前将收集好的电子表格交至材料学院资助发展中心公邮:lgclqgb@163.com。纸质稿于9月19日前交至24-417。
3.9月19日前所有老生在线上认定系统(浙理数字学工→学生资助服务→资助对象认定)完成认定申请。
4.9月30日前指导新生完成认定申请和班级认定。
4.10月1-10日,学院会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辅以电话家访、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初步认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上会讨论,并在浙理数字学工中进行学院审核。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我院生源情况等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资助对象一年一评,对象人员及认定等级动态变化,认定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4.申请人要秉持诚信、客观的原则,需对自己提交的佐证材料及认定过程中的自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夸大杜撰、伪造材料等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24号楼404办公室 联系人:高老师,李同学
联系电话:86845861
联系邮箱:lgclqgb@163.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