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资助对象:
为帮助资助对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我校将开展本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条件
减免对象及条件详见学生手册浙理工学〔2019〕7号文。(例如2024版学生手册在第253页)
二、申请程序
4月11日前学生登陆浙理数字学工本科生学费减免模块进行申请(路径:浙理数字学工→学生资助服务→本科生学费减免),学院将根据申请同学实际情况于4月21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提交学生处审定,学生处综合评判审定后,最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地址:24-404;电话:86845861;E-mail: zlclxgb@126.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