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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6-01-21    点击数:237  

    为积极选树2026届毕业生中的优秀典型,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其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6届研究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优秀毕业生主要根据研究生就读期间的综合测评总成绩与排名情况,以及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定,且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1次(项)以上。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论文成绩优秀和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和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根据学校下拨的名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可评27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可评13人。

    基于学校下达总名额,学院计算并公布学硕专硕各专业名额。

    各专业名额的计算公式为(该专业预计应届毕业生数/全院预计应届毕业生数)×学院总名额。

    注:上述名额的计算结果如遇小数,则分以下情况计算分配名额:

    1)小数部分<0.5,按小数点前整数n计算;

    2)小数部分>0.5,按小数点前整数n+1计算。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委、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推荐、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确认结果发文公布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表彰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


    五、相关要求

    请申请人于2026年1月27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电子稿形式报至邮箱lgclyjs@126.com,命名格式【姓名+班级+省/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附件2、附件3;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附件2、附件3、附件4。


    请申请人于2026年3216:00将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报送至24-404办公室高老师处。


    联系电话:86845861,联系人:高扬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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